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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财产和家庭共同财产,坚持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照顾无过错方,尊重当事人意愿,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合情合理地予以解决。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 1、夫妻双方对财产归谁所有以书面形式约定的,或以
结婚女方父母陪嫁的钱结婚登记前女方亲属给予女方的嫁妆,则是对个人的赠与,属于女方的婚前财产。若是在结婚登记后,女方家属给予的嫁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有平等的处理权。 据实践的总结来看,女方亲属陪送嫁妆的行为应认定为是赠
你这个情况适合于婚姻法第十九第十九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
如果没有明确说明归女方,则为夫妻共同财产。
领证以后收到的嫁妆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领证之前收到的嫁妆属于女方个人财产;如果有公证书或者婚内财产约定、明确的赠与女方一人的意思表示(如书面赠与协议或能够系婚前女方父母的录音),则认定为女方的婚前财产
父母给女方的嫁妆如果是在结婚登记以后给的,又没有特别约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主要: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到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没有
首先,陪嫁,即嫁妆,是女子出嫁时,娘家准备的陪嫁至夫家的结婚用品及财产财物,如房子、车子、衣被、家具及其它用品。根据我国婚姻法对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如果某件物品是女方在办理结婚登记前购置的,应当属于婚前财产,系其个人财产;如果是办理结婚登记
首先,陪嫁,即嫁妆,是女子出嫁时,娘家准备的陪嫁至夫家的结婚用品及财产财物,如房子、车子、衣被、家具及其它用品。根据我国婚姻法对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如果某件物品是女方在办理结婚登记前购置的,应当属于婚前财产,系其个人财产;如果是办理结婚登记
夫妻共同财产,子女与父母无份。在法律上主要表述为:夫妻双方对共有财产享有平等的所有权,第三人无权干涉双方对共有财产的处理。即使是夫妻双方的亲生子女或者是亲生父母,也不能随意干涉或者处分夫妻双方的共有财产。随意处分的行为属于无权处分行为,一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