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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无效的情形有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在资格预审后联合体增减、更换成员的,投标人发生合并、分立等变更后,不再具有相应的资质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的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投标文件没有密封的是无效投标。通常在招投标通知中告知投标文件的密封方法,未密封的按照作废处理。投标时,公证人员应查验投标人的身份,记录投标人投送标书的时间,检查并记录投标文件密封情况。
投标无效的情形是: 1.招标代理机构违反本法规定,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 2.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等; 3.招标人违反本法规定,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
判定为无效投标文件的情形有: 1、招标代理机构泄露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保密信息的。 2、招标人向他人透露潜在投标人的。 3、招标人与投标人非法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进行非法谈判的。 4、招标人在中标候选人
一、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参与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的。 二、招标人接受联合体
投标文件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资格检查和符合性检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一)未缴纳投标保证金的;(二)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签字、盖章的;(三)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的;(四)不符合法律、法
1、投标无效的情形有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在资格预审后联合体增减、更换成员的,投标人发生合并、分立等变更后,不再具有相应的资质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的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2、法律依
收条以下情况下无效: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打的收条,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打的收条没有经过其代理人追认的; 2、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出具的收条; 3、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收条;
根据我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的相关法律规定可以知道,专利无效的情况主要有下面几种: 第一,专利不属于法定的种类,不是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这三种的其中一种; 第二,专利违反了我国法律规定,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第三,违反了一件发明只能申请一项专
无效投标和废标的区别:无效投标针对的是某一投标供应商,涉及到的对象是投标个体并非整个投标活动;废标针对的是整个投标的全过程,而无效标是指单一的投标主体,并不会不影响其他投标主体和整个整个投标过程的进行。废标是指整个招标活动无效,当时的招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