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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被收购,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者可以在新用人单位就业;被收购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可以非过失性辞退,并且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
公司收购与合并的区别在于主体不同,合并主体是公司,收购主体是收购公司与目标公司股东;效力不同,合并的后果是公司实体的变化,收购的后果是目标公司控股股东的变化;性质不同,合并是双方协商合作的结果,收购是要约收购。公司被收购原来的劳动合同应继续
公司被收购后,如果新公司要求重新签订劳动合同或终止劳动合同,员工可以要求相应的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
原合同继续有效,继续由收购你们公司的公司履行——如果收购时公司没有被并入仅仅是股份被收购,原公司主体还在,那么还由原先公司履行。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四条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
无固定期合同或者固定期合同,没不定期合同解除合同符合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可以要求按工作年限支付补偿金《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
公司被收购后,原来的员工与公司的劳动合同的履行不受影响,由新公司继续履行。如果新公司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中用工单位的义务,则没有经济补偿;如果新公司要求重新签订劳动合同或终止劳动合同,则可以要求相应的经济
我国的规范性文件中第一次出现兼并是在1989年2月19日国家体改委、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联合发布的《关于企业兼并的暂行办法》中,即“本办法所称兼并,是指一个企业购买其他企业的产权,使其
虽然收购和并购的意思相近,但是不能说是完全相同,两者还是有区别的。 收购,即企业采用现金或者有价证券,去买另一家企业的股票或者是资产,从而取得对该企业的全部资产或某一项资产的所有权,或对该企业的控制权。从经济意义上来说,收购指的是更换企业的
公司变相调岗辞退员工的处理办法如下: 1、如果公司以调岗为由变相裁员的,劳动者可以与公司协商,拒绝其变更请求; 2、如果被无过错性辞退或者被裁员的,则可以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 3、如果被违法裁员的,则可以要求公司支付赔偿金。 需要支付经
公司员工代表公司签定合同时,合同另一方应当注意员工的代理权限,合同的效力根据以下情形而定: 1、员工没有代理权限,仍实施代理行为,未经公司追认的,对公司不发生效力; 2、员工没有代理权限,仍实施代理行为,合同另一方有理由相信员工有代理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