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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定之债与法定之债有下列不同: (1)意定之债中债的发生及其内容完全由当事人依其自由意思而决定,而法定之债是由法律规定的; (2)意定之债包括合同之债,而法定之债包括侵权之债、无因管理之债、不当得利之债等。
第一,它由非法行为所引起,侵权行为之所以能够在加害人和受害人之间产生债券债务关系,在于它侵犯了国家、公民和法人所享有的受法律保护的财产、人身上的合法利益,性质上属于不法。而合同之债则只能由当事人的合法行为引起。 第二,侵权行为之债由加害人的
特定之债与种类之债之间的分野主要集中在以下几大关键领域:首先,两者所涉及到的标的物性质有着显著差异。具体来说,特定之债的标的物是指那些在债务关系建立之时便已经存在并具备独特特性且无法被替代的物品,比如某幅独具匠心的绘画作品或者某个具有历史价
意定之债与法定之债有下列不同: (1)意定之债中债的发生及其内容完全由当事人依其自由意思而决定,而法定之债是由法律规定的; (2)意定之债包括合同之债,而法定之债包括侵权之债、无因管理之债、不当得利之
一、什么是简单之债和选择之债 根据债的履行是否可以选择,债可分为简单之债与选择之债。 简单之债又称单纯之债,是指债的履行标的只有一种,当事人只能按照该种标的履行的债。 选择之债是指债的履行标的有数种,
可交换公司债券与可转债的区别主要体现在性质上的不同: 1、可交换债券是由公司股东发行的,债券到期之后可以选择与发行债券的股东进行可交换,将债券交换为公司的股票; 2、可转换债券是由公司发行的,债券到期
1.债务履行上的便利性不同。种类债的债务人只须于全体种类物中,任取某个或某些别物体给付即可,而特定之债的债务人必须给付业已指定的特定物体。对于债务人而言,前者在履行上之便利,实不让于货币之债。 2.有
以给付是否可以分割,而由多数债务人分别为之为标准,债可以分为可分之债与不可分之债。其中,标的为可分给付的多数人之债,为可分之债;标的系不可分给付的债,为不可分之债。可分之债是由同一原因所发生的给付,其标的物具有可分性,而得由数债权人所分享或
一般认为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产生的债务都是夫妻之间的共同债务。如果是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的名义并且超出了家庭日常生活所需而负的债务,那么这种情况下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而是属于个人债务。如果一方以个人的名义,但是所借的债务是用于了家
民法典在合同解除制度中新增了持续履行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该条中所说的不定期,是指合同约束力持续时间不定,而非履行期限不定。另外,在明确规定任意解除权外,还设定了解除方式上的义务,即解除权应当通知对方,并且是在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