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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土地征收目的不是公共利益。2、未经合法审批便征收土地。3、未依法组织公告。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
土地征收的相关文件是可以通过政府信息公开来看到的,在遇到征地时可以要求工作人员出示相关文件并对内容进行解释,如果没有文件的是可以拒绝征收土地的。
土地征收的相关文件是可以通过政府信息公开来看到的,在遇到征地时可以要求工作人员出示相关文件并对内容进行解释,如果没有文件的是可以拒绝征收土地的。
房屋一旦被纳入征收范围,并且征收决定依法经过了审批和公示的是不能拒绝拆迁的,可以与房屋征收方协商拆迁补偿问题。如果对补偿标准等问题有异议的但是在法定期限内没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征收方可以
被征收人对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法定起诉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及时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申请行政复议的规定有: 1、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设立该派出机关的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2、对政府工作部
城中村土地征收程序主要有: 1、张贴征地公告; 省级人民政府或者国务院作出征地批准文件并下发给征收土地的市、县级政府之后,市、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进行征地公告,公告应当张贴在被征地所在村。公告内容应当包括:“(1)
可以拒绝收房的情况如下: 1、没有取得住宅质量保证书、使用说明书和竣工验收备案表的; 2、开发商没有任何原因就延迟交楼,在催告之后超过三个月才交房的; 3、没有得到批准,开发商就对房屋结构和约定的配套环境进行改变的; 4、开发商经批准对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