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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妇女离婚后,不能带走承包地,但户口未迁出且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可以继续享有本村的土地承包权,户口已迁出或者已在新居住地取得承包地的,无权继续享有本村的土地承包权。
土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由于该户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于法律规定应当予以保护,为维护农村生产、生活秩序的稳定,因此,村里不能强行收回土地。《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继承采取了两种不同的规定,对
根据我国农村普遍实行的以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承包方为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因各地发包的方式不同,当事人承包土地时间与婚姻关系成立的时间不一致,以及各地不同的乡规民约,造成在离婚案件中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分割难度加大,情况复杂。审判实务中
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土地,在离婚进行分割时,应按照以下方式分割。 如果婚后你的户口迁入新居住地,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条规定:“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
一方婚前取得承包土地经营权,婚后另一方户口未迁入的,则其不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无承包主体资格,离婚时未迁入一方主张土地承包经营权分割的不予支持。离婚时,当事人已经实际耕种的土地,因发包方的原因而未签
1、离婚后承包地按如下规则分割: 如果承包地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离婚后先由承包方自行协商,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以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若认定为个人财产的,则除
1、如果夫妻双方离婚了,男女双方仍同属一个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各自有承包经营土地能力,并且双方均要求对夫妻原承包经营的土地继续承包经营的,在不影响生产、方便经营、管理的前提下,应考虑将夫妻共同承包经营
需要注意的是,在我国宅基地属于村民集体所有,能够纳为个人所有的财产,只是宅基地上建造的房屋。换句话说,只有宅基地的使用权,如果上面建造的房屋都是在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取得的,同时宅基地使用权证上写了夫妻双方的名字,这时候房屋才属于夫妻共同
离婚后的债务承担问题,首先要看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如果是夫妻共同债务,则需要共同承担,如果不是夫妻共同债务,则由作为债务人的丈夫或者妻子一方承担。根据《民法典》规定,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包括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只有一方签名但事后一方认可的,也
二婚夫妻离婚后分割财产的方法:双方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及进行处理;婚前个人财产依旧归个人所有;分割的财产应当是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原则为照顾女方和孩子,以及无过错方。夫妻对于共同所有的财产,都有平等的处理权。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