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师兄 > 律师普法 > 湖南省公积金提取新规定
湖南省公积金提取新规定

湖南省公积金提取新规定

2020-04-14 390
普法内容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提取都限2次,不再是仅购房限2次。 2、住房公积金贷款后仅可以还贷提取,首套房是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也不能办理购房提取。 3、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还贷提取住房公积金限家庭3套以内。 4、取消租房提取的保底额度。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注:律师普法为法师兄(原110咨询网)原创内容,未经授权,任何形式的复制、转载都视为侵权行为。

律师普法更多>>
  • 湖南省陪护假新规定
    湖南省陪护假新规定

    湖南婚假为3天,符合法定生育条件的夫妻,产假158天,护产假20天。

    2020-12-28 946
  • 湖南省直公积金与市公积金有什么区别
    湖南省直公积金与市公积金有什么区别

    省公积金和市公积金的区别: 1、不同省份的公积金一般由铁路单位和国家机关购买,一般企业购买市公积金; 2、不同省份的公积金可在全省使用,市政公积金只能在市内使用; 3、不同的还款方式是组合贷款。如果省级公积金,可以先还商业贷款,再还公积金贷

    2022-04-15 629
  • 浙江公积金提取新规2022
    浙江公积金提取新规2022

    浙江公积金提取新规中规定的提取条件为: 1、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且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终止劳动关系是指劳动关系主体双方权利义务的消灭,它是劳动关系运行的终结。 2、购买、建造自住住房或者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3、出国、出境定居的;

    2021-11-14 204
专业问答更多>>
  • 芜湖公积金最新提取流程,芜湖公积金提取怎么操作

    芜湖公积金提取流程1、职工根据所需提取用途准备对应材料向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2、管理中心审核职工提取资格;3、支取公积金。需要提取材料如下1.购房合同2.购房发票3.借款合同(纯公积金贷款不需提供

    2022-04-04 15,340
  • 可以提取公积金哦,公积金提取有新的规定吗

    第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

    2022-02-22 15,340
  • 成都公积金提取最新规定新规定后二手房提取公积金条件

    政策规定:《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办理地点:城中服务大厅地址:成都市青羊区西华门街32号房产分中心A区认证大厅一楼63-69号窗口和二楼80-89号窗口(临时)电话:028-

    2021-10-30 15,340
  • 公积金提取新政策最新规定的提取新规定哪些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1,自营房屋的购置,建造,再开发或大修;2,购房贷款偿还本金和利息;3,出租房屋;4,退休,退休(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5,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终止与有关

    2023-02-01 15,340
法律短视频更多>>
  • 提取公积金所需材料 01:30
    提取公积金所需材料

    提取公积金需要的材料有: 1、申请人属于购买自住房的,需要提供购房合同协议,购买自建房的,在需要提供建设土地等行政部门批准的相关文件。 2、申请人翻建或修建自住房的,需提供规划行政等部门批准的相关文件;如是退休人员,则需提供退休证明。 3、

    60,428 15,340
  • 公积金提取后是否还能用公积金贷款 00:56
    公积金提取后是否还能用公积金贷款

    公积金提取后,还能用公积金贷款。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单位在职职工签订劳动合同3年期以上或连续3年签订1年期劳动合同; 2、正常连续按月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定期限以上; 3、未超过法定退休年龄; 4、借款人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本息的能力;

    11,824 15,340
  • 暂停公积金物业费提取 00:55
    暂停公积金物业费提取

    暂停公积金物业费提取: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标准规定,自2020年4月30日起,停止办理物业费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915 15,340
丰培铭律师 丰培铭律师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 专职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刑事辩护、继承
咨询律师
185-0044-7788
主讲嘉宾
为您推荐
法师兄法务
您好,请问有什么可以帮助到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