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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不管有没有支付抚养费都有探视权。 探视权的行使方式可以双方协商决定,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可以请求法院判决。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中止探望。 探望权的特征为
1、抚养孩子的一方可以请求另一方支付并适当增加抚养费。 2、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 3、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4、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
1、女方有权争取抚养权。抚养权的归属,可以双方协商,一旦协商不成,则需由法院判决。法院判决抚养权归属,一般根据有利于子女成长原则进行:主要考虑以下因素:双方的学历、工作、收入、年龄、家庭环境、子女的年
1、抚养权方面,金钱不是确定抚养权的绝对因素,还要按照那一方的抚养对孩子成长有利原则,法院确定抚养权时会综合考虑孩子现在的生活状态、夫妻双方的工作收入及道德方面及孩子是否一直由一方父母在抚养等因素来判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三十七条后,一方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
当然是给付到子女十八岁或是可以独立生活为止。子女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养费。在有些情况下子女虽成年非因主观原因,无法维持正常
不付抚养费的,也没有权利拒绝赡养。法律明确规定,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因此,赡养是一种义务,不是一种权利,成年子女是不能拒绝的,在父母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时,成年子女就
有无抚养权的主要区别在于:有抚养权的一方可以直接抚养子女,无抚养权的一方有探望子女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即使父母离婚了,但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仍然存在,并不因此而消除。而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探望子女的权利。这种权利是
男女双方离婚之后,如果男女双方能够协商一致或者是存在法定的情形,那么是可以变更抚养权的。抚养权变更之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应当向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支付抚养费用。关于抚养费用的支付方式以及具体的数额是由男女双方来协商的。如果男女双方协议不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