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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累犯成立要求具体有哪些

特别累犯成立要求具体有哪些

2020-09-03 163
普法内容
特别累犯成立要求是: (一)前罪和后罪都是危害国家安全罪、恐怖活动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 (二)前罪被判处的刑罚和后罪应判处的刑罚的种类及其轻重不受限制。 (三)构成危害国家安全罪、恐怖活动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特别累犯,不受前后两罪相距时间长短的限制。
《刑法》第六十五条 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 第六十六条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都以累犯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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