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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土地登记条例第14条如何规定的?

吉林省土地登记条例第14条如何规定的?

2024-06-27 9
普法内容
以无地上附着物的土地使用权抵押,或者以城镇房地产或者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到核发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土地使用权抵押证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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