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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的主体与客体: 1、主体是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2、客体是公共场所秩序或交通秩序; 3、主观上是故意; 4、客观方面为聚众扰乱公共场所或交通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
聚众扰乱公共秩序罪不一定是共同犯罪。例如:在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罪中,只有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扰乱活动的人才属于犯罪,应该追究刑事责任,而对于其他的一般参与者则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我国刑法第六章第一节规定的所有罪名,都是扰乱公共秩序罪。其中,妨害公务罪的标准是,采取暴力、威胁等方法阻止、妨碍国家公务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煽动暴力抗拒法律实施罪的标准是,犯罪分子煽动群众,致使群众采取暴力方式抗拒法律、法规的实施;招摇撞骗罪
根据刑法第六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的相关罪名规定,扰乱公共秩序包括聚众导致社会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医疗无法进行;或者聚众冲击国家机关,致使国家机关工作无法进行的行为;或者多次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的都属于聚众扰乱社会秩序。另一方面
首先,审判员对于违反法庭纪律的人应当予以警告,对于不听警告的,则予以训诫。若训诫无效的,则责令其退出法庭,如果拒不退出法庭的,则可指令司法警察将其强行带出法庭。 要注意的是,如果行为人有以下行为之一,危及法庭安全或扰乱到法庭秩序的,则可对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