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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的行为,受害人可以要求行为人停止侵权行为,并且就侵权损害结果作出相应的赔偿。《民法典》规定,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可能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设立用于实施诈骗、传授犯罪方法、制作或者销售违禁物品、管制物品等
上诉状 上诉人: 被上诉人:(刑事上诉状无被上诉人) 上诉人因一案,不服人民法院年月日()字第号,现提出上诉。 上诉请求: 上诉理由: 此致 人民法院 附:本上诉状副本份 上诉人: 年月日 [填写说明] 1、上诉请求。首先要综合叙述案情全貌
1、通过信息网络擅自向公众提供他人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的; 2、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技术措施的; 3、故意删除或者改变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的权利管理电子信息,或者通过信息
根据侵害权益的不同,网络用户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大体以以下几种表现形式: 一是侵害人格权。主要表现为:(1)盗用或者假冒他人姓名,侵害姓名权;(2)未经许可使用他人肖像,侵害肖像权;(3)发表攻击
下列为危害信息网络安全的活动的情形: (一)故意制作或者传播计算机病毒以及其他破坏性程序的; (二)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或者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数据和应用程序的; (三)进行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亮点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公民个人信息的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个人信息,是指以电子或
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
商业秘密属于知识产权的一种,对商业秘密的保护,也就是对我国知识产权的保护,因此国家规定了相关的法律,对侵害商业秘密的形式进行了规定,也即当民商事主体实施了该些行为,就侵害了商业秘密。法律规定,侵害商业秘密的形式包括以下四种:1、以不正当手段
妨害公务罪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计生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一般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2、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使盐业管理职务的; 3、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矿山安全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