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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留卖淫,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容留二人次以上卖淫的; (二)容留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卖淫的; (三)被容留卖淫的人患有艾滋病或者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 (四)其他容留卖淫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犯本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治安管理秩序。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行为。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任何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实施了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行为的,都可构成本罪。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立案标准。 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引诱五人以上或者引诱、容留、介绍十人以上卖淫的; (二)引诱三人以上的未成年人、孕妇、智障人员、患有严重性病的人卖淫,或
诱惑、容忍、介绍他人卖淫的情况之一,应立案追诉:(1)诱惑、容忍、介绍两人以上卖淫的;(2)诱惑、容忍、介绍未满14岁未满18岁的未成年人卖淫的;(3)诱惑、容忍、介绍卖淫的人患艾滋病、梅毒、淋病等严
只有符合下列标准的卖淫罪才能立案:(一)被卖淫人患有艾滋病、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二)容留两人以上卖淫;(三)容留十四岁以下十八岁以下未成年人卖淫的。
1.根据刑法第359条第1款的规定,犯本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2.结合实践经验,这里的情节严重,一般包括以下几种情形:(1)介绍他
(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追诉标准的规定(一)》,2008年6月25日施行)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引诱、容留、介绍二人次以上卖淫的;(二
根据《刑法》有关的规定,容留他人吸毒罪最新立案标准为:容留他人吸毒,具体指的是行为人实施了容留吸毒者的行为,无论容留的行为是处于主动还是被动,只要实施了实际容留吸毒者的行为,即可构成本罪,应该予以立案并追诉有关的刑事责任。 容留他人吸毒罪,
买卖公民信息涉嫌触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如果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信息,被他人用于犯罪的;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他人利用公民个人信息实施犯罪,并向其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的;或者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的,都符合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定罪标准。因为,根据
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处罚标准为:行为人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实施卖淫,依法会被判处五年以下管制、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作罚金处罚;导致情节严重的,依法会被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如果引诱对象为未满14周岁的幼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