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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离婚后,双方未再婚,在未履行复婚登记手续的情况下,又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一方起诉离婚后,一般应解除其关系。 二、未办理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男女,一方要求“离婚”或关系的,经查证确属非法同居的,应一律判决予以解除。 三、解除非法同居时,
在非法同居中,很多适合夫妻关系的法律制度对非法同居是不适用的。比如,非法同居不适用夫妻财产制度,非法同居一方不享有对另一方的继承权等等。在财产制度上的区分,是合法夫妻关系与非法同居最大的区别。 同居期间可以区分确认是个人的债权债务就是个人的
非婚同居财产应按下列标准予以认定: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属于共有财产,双方的共有财产的所有权归男女双方。而对于一方个人所得的、个人购置归个人使用的财产属于个人财产。
非法同居,现在应当称为——非婚同居,第二种是重婚同居,第一是指男女双方未办结婚登记手续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第二是已婚领证有配偶跟异性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一种同居行为[1]。 非法同居这种
(一)双方当事人均为完全行为能力人。非婚同居是意思自治的选择,因此,行为人具备民法意义上选择的能力是首要条件。非婚同居者大多使用同居契约进行,同居协议优先适用,以契约内容保护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二
目前我国法律已经不再使用的概念。根据最高院第五条的规定,未按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属于什么关系,应当区别对待:(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
非正式夫妻而行淫事者,是为邪淫。此事天地所不容,神鬼所共愤,一有此心,虽未行其事,然已大损阴骘。实犯者,非仅己身必有灾祸,亦将殃及家室子孙;不惟现世感受苦果,更延及未来长劫。邪淫之事,即是以短暂时光造
同居关系如何解除,首先要看同居是否构成事实婚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事实婚姻的特点有三个:1、同居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2、同居双方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3、同居双方均符合结婚的法定情形。另外,如果同居关系是发生在1994年2月1日前,且男女双方
非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认定标准为: 1、女职工处于怀孕期、产期、哺乳期时,用人单位解除与员工的劳动合同; 2、劳动者在本单位患上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时,用人单位强行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3、职工在本单位连续工作
如果是没有触犯到重婚罪的“同居”的,不属于治安或者刑事的案件,则不在警察的处理范围内。反之,触犯了重婚罪的“同居”,就是属于刑事案件中的相对自诉案件,那么可以报警。 非法同居,在生活中通常指非婚同居或者是重婚同居。 非婚同居不违法,其指双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