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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股东大会的选举董事的流程如下: 1、于股东会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 2、召开股东会,对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选举事项作出决议; 3、股东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表决权。
1.公司法规定,股东会选举产生董事。董事会选举产生董事长(半数以上董事通过),董事会决定聘请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四十五条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
可以通过下列方式选举董事: 1.直接投票法。就是每一股份对于某一个董事只有一个表决权。 2.累积投票制。就是每一股份在选举董事时具有所欲选董事数的表决权。
由有表决权的股东2/3以上通过才可以,董事会表决是没有法律效力的。
1、一般的公司,非职工董事由公司股东会或股东大会选举;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成员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 2、属于职工董事的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董事局和董事会的关系是包含与被包含,其实区别不是很大。 董事局是使用于特大型企业的集团整体,即总董事长。董事长可以是集团或者是自公司的董事长。 董事局主席兼董事长,意思就是它是公司的总董事长,也是一些子公司的董事长。 董事局是通过几个董事而
董事会成员由股东会选举产生,负责执行股东会的决定。董事会的成员,也就是董事,应当对董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召开董事会会议时,如果董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的章程、股东大会的决议,致使公司遭受严重损失的,参与决议的董事对公司的损失
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会议事规则不尽相同,我国公司法对于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会议事规则规定相对简单,法律未做规定的,公司章程可自主制定议事规则。 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主持;董事长因故不能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的,由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