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师兄 > 律师普法 > 怎么样才构成非法买卖土地使用罪?
怎么样才构成非法买卖土地使用罪?

怎么样才构成非法买卖土地使用罪?

2020-01-21 111
普法内容
构成非法买卖土地使用罪的条件有:主体是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客体是国家土地管理制度;主观上是故意;客观上是违反土地管理法规的行为和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八条 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

*注:律师普法为法师兄(原110咨询网)原创内容,未经授权,任何形式的复制、转载都视为侵权行为。

律师普法更多>>
  • 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构成什么罪
    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构成什么罪

    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应当指行为人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行为。行为人犯此罪,情节特别严重的,应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

    2020-06-19 139
  • 非法买卖土地使用罪由哪些构成,有哪些相关规定
    非法买卖土地使用罪由哪些构成,有哪些相关规定

    非法买卖土地使用罪即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由下列要件构成: 1、主体要件为一般主体; 2、主观要件即故意的心理态度,且以牟利为目的; 3、客体要件是国家的土地管理制度; 4、客观要件即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

    2024-06-07 19
  • 非法买卖土地使用权罪的成立条件是什么?
    非法买卖土地使用权罪的成立条件是什么?

    非法买卖土地使用权罪的成立条件是:客体是国家的土地管理制度;主体是满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主观上是故意;客观上表现为非法买卖土地使用权的情形。

    2020-10-10 83
专业问答更多>>
  • 非法买卖土地使用罪怎么构成的,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我国刑法没有规定非法买卖土地使用罪,相关行为涉嫌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本罪的构成如下: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主观上为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客体上侵犯了我国土地管理制度;客观方面实施了以牟利为目的,

    2023-08-17 15,340
  • 非法转让土地,是否构成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

    1、客体要件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土地管理制度。2、客观要件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行为。3、主体要件非法

    2021-06-03 15,340
  • 构成非法买卖土地使用罪怎么处罚,法律上的具体规定

    构成非法买卖土地使用罪具体如何处罚要根据具体的实际情况来看,因为对应的情况不同,其处罚标准也是不一样的,一般情况是判处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如果是情节比较严重的,那么处罚自然就会超过三年。

    2023-11-30 15,340
  • 怎样构成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法律怎么规定的

    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罪的构成要件是: 1、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行为。 2、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为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主

    2023-08-31 15,340
法律短视频更多>>
  • 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的构成要件 01:14
    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的构成要件

    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可以知道,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的构成要件主要包括下面几点: 第一,客体上,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醋酸酐、乙醚、三氯甲烷以及其他用于制造毒品的原料或者配剂的管制; 第二,在客观上,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表现为

    1,458 15,340
  • 房屋买卖时土地使用权随之转移吗 01:29
    房屋买卖时土地使用权随之转移吗

    根据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相关规定,房屋买卖时,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房屋的所有权的转让而同时转让。这是因为房地一体,房屋的所有权依赖于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转让的同时,土地使用权必须随之转移,否则房屋的所有权即不具有完整的合法性。以前

    860 15,340
  • 怎么样才能构成骚扰罪 01:06
    怎么样才能构成骚扰罪

    骚扰罪指的是集合多人进行强暴或胁迫的行为,该罪是外国刑法罪名。该罪的特征,一表现在其犯罪形态表现为集团性行动;二表现在行为人实施强暴或胁迫行为,要能达到能够对某一地方的公共安宁构成危害的程度。我国法律目前对于骚扰罪并没有做出明文规定,因此准

    10,881 15,340
刑事辩护不同阶段法律问题导航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 律所主任

擅长:民事诉讼、房产纠纷
咨询律师
400-110-2019
主讲嘉宾
为您推荐
法师兄法务
您好,请问有什么可以帮助到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