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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责任怎么认定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责任怎么认定

2021-03-13 96
普法内容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责任认定: 1、同居的一方有配偶; 2、同居是持续稳定的; 3、不以夫妻名义。满足着三点,就属于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可以作为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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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 专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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