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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予处罚不算行政处罚行为。根据法律规定,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当场改正,或者有其他依法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情形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没有处罚当然不属于行政处罚行为。
根据法律规定,以下四种情形应不予行政处罚: 1、不满14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 2、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3、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不予处罚; 4、受他
行政处罚不予执行有下列情形: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其主观上没有过错的;或者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行政机关发现的等。
不予处罚算行政处罚,不予处罚是一种很轻的行政处罚。不予处罚的情形包括:1、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实施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2、不满14岁行为人实施违法行为的,因其未达行政处罚责任
1、不予处罚算行政处罚,不予处罚是一种很轻的行政处罚。不予处罚的情形包括:1、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实施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 2、不满14岁行为人实施违法行为的,因其未达行政处
同一个行为可能同时触犯行政法规和刑法,这是两个不同部门的管辖范围,不过一般是先受到行政处罚后受到刑事处罚。举个栗子,一个官员因贪污巨额而事发,他被开除公职就是行政处罚,再以贪污罪被判有期徒刑就是刑事处
1、免予处罚是指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考虑到有法定的特殊情况存在,对本应给予处罚的违法行为人免除对其适用行政处罚。 2、不予处罚是针对违法事实不构成行政处罚意义的违法,本不应该处罚而不对行为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明确了,行政处罚的主体有以下三类: 1、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行政机关具有行政处罚权,必须由法律、法规、规章明确规定,必须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 2、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有权按授权的范围实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规定行政处罚的对象是: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政违法者,且具有一定的责任能力。行政处罚是触犯了行政法规规范的人,可能需要承担的,对于这些民事主体。如果是被责令需要承担相应的处罚,则需要履行自己应尽的义务,但是根据司法
免于处罚和不予处罚,一般有以下的区别,具体如下:概念不同: 免予处罚是指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考虑到有法定的特殊情况存在,对本应给予处罚的违法行为人免除对其适用行政处罚。 不予处罚是指行为人的行为不构成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或者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