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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继承人不能继承,只能是第一顺序的继承人继承,但是第二顺序的继承人可以成为代位继承的继承人,从而以第一顺序的继承人一同参与继承。
其次,即是在没有遗嘱的情形或者在遗嘱之外还有未分配的遗产 首先,这时才有代为继承的可能,代为继承适用于法定继承,代为继承人为第一顺位继承人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
民法典中规定父亲写遗嘱的,子女也是有可能可以继承的。父亲的遗嘱可能会将子女指定为继承人,此时子女可以按照遗嘱继承;遗嘱没有将子女指定为继承人,但是有未处分的财产或者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等情况时,对于该部分遗产,子女作为法定继承人也可以继承。
遗嘱必须是具备遗嘱能力之人所为,符合法定要式者,才是一个在法律上有效的遗嘱。得为遗嘱的能力称为遗嘱能力。在香港,遗嘱的订立需要有至少两位非受益人担任见证人,遗嘱才具有法律效力。一般而言,这两位见证人的
无权继承。 第一顺序继承人为父母,配偶和子女。只要还有其中一个那么 第二顺序继承人就无权继承遗产。除非第一继承人都没有了。所谓代位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该死亡子女的直系亲属代为继承被
可以。想怎么写就怎么写。只要遗嘱处置的遗产是属于被继承人的合法财产,在合法的前提下都可以随意安排。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转继承既可以是法定继承也可以是遗嘱继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二条:继承开始后,继承人于遗产分割前死亡,并没有放弃继承的,该继承人应当继承的遗产转给其继承人
法定继承中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父母、子女,第二顺序继承人包括祖父母、外租父母、兄弟姐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可知,在被继承人没有立遗嘱的情况下,其遗产按照法定继承进行继承。法定继承有顺序要求,只有在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
一般来说,如果没有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的,就可以按照法定继承的顺序,开展遗产的继承程序。而根据法定继承的相关规定,法定第一顺位继承人应当平等的分割遗产。换句话说,一般情况下,第一顺位继承人都是平分遗产,不会因为男女、老幼或者亲疏作出差别对待
遗赠不能给法定继承人。遗赠,是指被继承人通过遗嘱的方式,将其遗产的一部分或者全部赠予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的一种民事法律行为。遗赠区别于遗嘱,受遗赠人可以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任何自然人,也可以是国家和集体,但不能是法定继承人范围之内的人;但是遗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