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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人离婚与复原转业不同步的,其配偶只享有对复员费、转业费的期待权,但离婚时不能要求军人一方支付。将来一旦军人复员或转业,其原配偶可以请求分割复员费。 因为转业或复员的事实没有发生,其复员费、自主择业费是无法计算出来的,离婚时要求支付会增加军
军人复员费、转业费离婚时如何分割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属于个人财产。涉及分割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前款所称年平均值,是指将发放到军
一般由其原籍或者入伍时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安置。父母双方或者一方为军人且长期在边远艰苦地区工作的军队转业干部,可以到父母原籍、入伍地或者父母离退休安置地安置。
1、军人离婚与其复员转业并不一定同步进行,如果军人离婚时尚未复员、转业,能够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的军人财产实际多为可期待利益,在军人离婚时并未实现对财产的实际占有。 2、但有一点可以肯定,不管现役
夫妇同为军队干部的,双方或者一方转业,可以到任何一方的部队驻地安置;未婚或者离异的军队转业干部,可比照驻地军队干部配偶随军条件予以安置。 应该是双军人谁先谁后转业,两个人都能安置到任何一方驻地。也就是
可以要求分割,但只能要求其中一部分。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14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
1、可以起诉解决。法律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最高人民法院进一步规定,法律所称的“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可以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及军人有其他重大过错导致夫妻
由于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时,必须由离婚双方本人亲自到场办理,而服刑人员本人不可能前往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因此,与服刑人员离婚的,通常只能采用起诉离婚的方式。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被告处于被监禁状态的,原告可以在原告所在地人民
由于军人职业的特殊性,军婚受到国家法律重点保护,破坏现役军人的家庭婚姻关系,将会受到刑法的严厉打击。军婚中是军人出轨的行为属于违背社会公德,军人配偶可以到部队进行投诉,请求部队帮助。军人出轨,经调查属实的,严重的可能要被开除出部队。军人出轨
丈夫有外遇,但是丈夫不同意离婚的话,妻子一方可以通过提起诉讼的方式,来与对方解除婚姻关系。换句话说,离婚自由属于夫妻双方的法定权利,就算一方不同意,另一方也可以单方面提起离婚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双方解除婚姻关系。但是需要注意,人民法院在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