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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议登记是真正权利人及利害关系人针对不动产登记簿的正确性提出异议而向登记机关申请的登记。 异议登记作为一种保护真正权利人和利害关系人利益的临时性措施,对登记记载的权利人而言; 异议登记可以暂时限制,将其处分行为规定为无效行为,或者将其处分行
自异议记载于房地权属登记簿之日起15日内,申请人不起诉的,异议登记失效。 (一)利害关系人认为房地权属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与实际情况不符的,可持下列与房地权利相关的证明文件,向登记机构提出异议: 1.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查验原件、复
异议登记是利害关系人对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提出异议并记入登记簿的行为,异议登记前必须进行变更登记。异议登记使得登记簿上所记载权利失去正确性推定的效力,因此异议登记后第三人不得主张基于登记而产生的公信力。
法律对此并无明文规定。 先起诉后就同一事实向有关机构申请异议登记的,有两种结果,予以登记和不予登记。异议登记依然是在“登记机构予以异议登记的,申请人在异议登记之日起十五日内不起诉,异议登记失效。”本初
1、异议登记指的是:利害关系人对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提出异议并记入登记簿的行为,异议登记可以不经更正登记直接申请。异议登记使得登记簿上所记载权利失去正确性推定的效力,因此异议登记后第三人不得主张基于
无论是更正登记还是确认物权之诉,通常都要求异议一方提供相当的证据,否则,法院或者登记机构不会受理其更正登记的请求或者确认物权的诉讼请求。这就客观上需要给予异议人搜集证据的时间。而在此期间,登记簿记载的
异议登记是真正权利人及利害关系人针对不动产登记簿的正确性提出异议而向登记机关申请的登记。 异议登记作为一种保护真正权利人和利害关系人利益的临时性措施,对登记记载的权利人而言; 异议登记可以暂时限制,将
房屋租赁合同办理登记备案后,具有下列对抗第三人效力: 1、租赁期间出租人出售该房屋的,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2、租赁期届满出租人需将该房屋再出租的,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承租权; 3、房屋租赁期间,出租人将该房屋出售给第三人,
变更登记和转移登记一般适用在不动产的登记制度中,具体区别如下: 1、意思不同,转移登记是指因房屋买卖、交换、赠与、继承、划拨、转让、分割、合并、裁决等原因,使得相关法律行为发生所有权转移的不动产所有权登记行为。变更登记是指土地登记机关对经过
预告登记和备案登记的区别如下:法律效力不同:备案登记制度是一种行政管理制度,只具有债的效力;预告登记能产生冻结不动产登记簿的效力,对后来发生与该项请求权内容相同的不动产物权的处分行为,具有排他效力。登记机关不同:预告登记是房屋的登记机构;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