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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中连带责任应当明确写明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既可以单独订立书面合同,也可以在主债权债务合同中约定保证条款。
在撰写有担保的借条时,需要明确注意如下几点: 1、写明担保人的身份信息,方便在债务逾期的时候进行追索; 2、明确写明“担保人承担连带责任保证”等字样,并写明保证期间,一般建议为2年; 3、写明担保范围,除了本金、利息外,因追索债权支出的费用
在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不承担保证责任。当主合同不存在或者已经结束,债权人免除债务人债务,或者保证期间届满的时候,连带责任保证解除。
借款担保合同(连带责任) 签订协议书各方: 甲方(借款方):—————身份证号码:————住址:————联系方式:———— —————身份证号码:—————住址:————联系方式:———— 甲方向——
为他人担保时,区分一般责任和连带责任的方法:债务人到期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必须先要求债务人承担责任,然后才能要求担保人承担一般担保责任;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承担责任,也可以要求
需要看双方保证范围。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
将连带责任人列为共同被告;在“事实与理由”部分,写清明主张其承担连带承担赔偿责任的原因。
担保人承担连带责任的法律规定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688条。该条文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
保证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连带保证需要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担保方式为连带保证,合同中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也就是说债权人在对债务人采取诉讼或者仲裁措施并就其财产强制执行之前,保证人有拒绝承担
债务连带责任是相对按份责任而言的,就是说在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中的任何一人对债务的部分或全部承担责任,在相关债务人对债权部分或全部履行后,可以向其他的债务人进行追偿的一种形式。也就是说,如果债务人所承担的是连带责任,就无所谓对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