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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犯新罪,应当撤销假释,依照《刑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2、在假释考验期限内,发现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假释,依照本法第七十条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3、被假释
根据规定,对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 此外,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以下,或者余刑在一年以下,不便送往劳动改造场所执行的罪犯,也可以由看守所监管。
减刑后的刑期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减刑后相应缩减的缓刑考验期限不能低于减刑后的刑期,而且判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不能少于一个月,判有期徒刑的缓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不能少于一年。
剩余刑期不足一年在哪执行要根据实际情况而定,具体如下:1、一般情况下,剩余刑期不足一年的罪犯在监狱执行刑罚;2、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以下,或者余刑在一年以下,不便送往劳动改造场所执行的,可以在看守所执行
不能,我国刑法第七十八条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我国法律规定,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
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罪犯在监狱服刑期间,按照规定,可以会见亲属、监护人。《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罪犯被交付执行刑罚的时候,应当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在判决生效后十日以内将有关的
被判处两年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若表现良好是有机会减刑的。减刑是指对于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期间,由于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因而将其原判刑罚予以适当减轻的制度。所以,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
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期满是否执行死刑,具体情况如下: 1、在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期间没有故意犯罪,两年期满后减刑,不会执行死刑。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的罪犯; 2、被判处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的罪犯,如果没有故意犯罪,可以减为无期徒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
首先,死刑只有可能在中级以上的法院宣判,基层法院没有宣判死刑的权限。省高院可以核准与判决死刑缓期执行,但是死刑立即执行的核准权在最高法院,其他法院都无死刑立即执行的核准权。其次,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