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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具体情况。 第一次性行为违背妇女的意志,但事后并未告发,后来女方又多次自愿与该男子发生性行为的,一般不宜以强奸罪论处。男女双方先是自愿,后来女方不愿继续,而男方纠缠不休,并以暴力或以败坏名誉等进行胁迫,强行与女方发生性行为的,以强奸罪论处
性行为是否出于当事人双方自愿,这取决于主观因素,难以给出明确的解释。在司法实践过程中,一般会依据被告人的行为模式及其所引发的结果,并综合考量被害人在事件发生之后的反应,从而做出综合性判断。 必须强调的是,违背妇女意愿才是构成强奸罪的实质要件
强奸妇女中违背妇女意志是强奸罪的本质特征,但是不能把“妇女不能抗拒”作为构成强奸罪的基本特征,它只是判断是否违背妇女意志的客观条件之一。由于犯罪分子在实施强奸时所采用的手段和所造成的客观条件不同,对被
如果是不是自愿的涉嫌强奸罪,可以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具体量刑看情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
强奸罪的主要特征是:(1)侵犯的客体,是妇女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2)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暴力、胁迫或其他使妇女不能抗拒、不敢抗拒的手段,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3)犯罪主体、是年满
这要看当时有没有违背妇女的意志 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或者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1)强奸罪客观上必须具有使用暴力、胁迫或
强奸罪分为两种类型,第一种是普通强奸,是指采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性交;第二种是奸淫幼女,是指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性交。对于普通强奸,其行为主体一般为男性,行为对象为妇女,行为的内容是违背妇女的意志,采用暴力、胁迫等手段与其性交
强奸又可以称为“性侵犯、强制性交或者性暴力,它是一种在违背受害人的意愿,使用胁迫、暴力或伤害等手段,强迫受害人进行性行为的一种行为;本罪的犯罪对象为妇女、未满十四周岁的幼女。 本罪的犯罪特征为: 1、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是通过威胁、暴力、或
强奸罪侵犯的法益不仅是女性的身体健康权,而且侵犯了女性的性自主权。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的意志,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行为。行为人通过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达到使得被害人不能反抗,不敢反抗,不知反抗的状态。如果行为人侵犯的对象是不满14周岁的幼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