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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要看法院是如何认定的。如果认为是一方专用生活用品,则不属于共有财产。如果认为不属于一方专用生活用品,则共有。 2、价值很高的金银首饰,一般认为是共有。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
婚内买的首饰,一般是丈夫对妻子的赠与,或者妻子个人使用的专有物品,为女方个人物品。如果双方没有事先约定,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需要进行平均分割。夫妻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可以约定归共同或者部分单独或者部分共同所有。
双方解除婚姻关系时,结婚首饰,如果是男方在婚前作为彩礼给女方买的,归女方个人所有;如果是双方约定了首饰婚后归双方共同所有的,由夫妻双方协商分割,协议不成的,可以起诉分割。
根据《民法典》规定“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属夫妻一方的财产。”这些首饰中李某“专用的生活用品”,即一些最经常使用,价值不高的首饰,可作为李某的个人财产予以尊重。但同时“专用的生活用品”的价值主要体现在其人
1、要看法院是如何认定的。如果认为是一方专用生活用品,则不属于共有财产。如果认为不属于一方专用生活用品,则共有。 2、价值很高的金银首饰,一般认为是共有。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
这是个很复杂的问题,首先应该弄清楚首饰的购买时间,在购买时间模糊或无法证明首饰的购买时间时,如果时首饰确实存在,绝大多数会认定该首饰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的。那么在夫妻双方没有约定各自财产归各自所有
如果个人所买的首饰,是个人财产这点是没有异议的,现实中很多时候是男方给女方买的首饰,或许是礼物,或许是彩礼等,那么这一部分该怎么认定呢?嫁妆物品属于婚前财产,女方可以自由处理。聘礼和珠宝属于彩礼的范围
要判断离婚时黄金首饰属于谁,首先要确定黄金首饰是怎么得来的,以及是什么时候得来的。如果,黄金首饰是女方父母在双方新婚时,对女方一方的赠与,这就是传统意义上的嫁妆。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如果黄金首饰是女方父母在双方办理结婚手续之前赠与的,这时候一
婚前首付款,离婚财产分割的规定如下: 1、一方婚前支付首付款,房屋登记在一方名下的,法院多数会判决房屋归登记方所有。尚未偿还的贷款,则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 2、夫妻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以及房屋相对应的财产增值部分,由双方平分。个人房产在
一般情况下,在离婚的时候,夫妻双方并不需要对彩礼进行处理。这主要因为,彩礼属于其中一方向对方的赠与行为。一旦完成财产的转移,而且双方顺利登记结婚,这时候赠与彩礼的一方就不能随意地去撤销这一项赠与行为。但是,基于司法实践中的经验,为了解决婚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