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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合同的利息由双方约定,双方约定的利率只要不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就是合法的;超出的,则属于高利贷。 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
借款的月息三分不受法律保护,法律规定借款的当事人约定的利率不得超过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否则超过部分的利息不受法律保护,借款人可以不予偿还,但是合理的本金及利息还是需要偿还。
我们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若这一利息未超过在借款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内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四倍,那么它便不被视为高利贷,而是受法律保护的合法利益范畴; 一旦超出上述规定范围,即被认定为高利贷,其权益将无法得到法律的保障。对于借款
2分以内受法律保护,3分自愿履行的话法律不追究,超过3分可以追偿
过年好。算高利贷。不过刚超,不算奇高。2分及以下受保护,超出部分不保护。再祝好!(有疑请追问,满意望采纳)
属于高利贷,超出法律规定部分,不受法律保护
不受保护。只有2分息才受保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民间借贷中,没有约定利息的,没有主张利息的权利。但超过约定的还款时间或没有约定还款时间而在债权人主张的合理还款时间内还没有还款的,债权人就可以主张逾期还款的利息。 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则超过部分的利息认定为没有效力,借款人可以请求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6条规定,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前款所称“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为正确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最高人民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制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制定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及在《最高人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