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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1、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 2、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 3、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
从现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看,不动产登记主要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县以上人民政府的相关不动产管理部门负责。 涉及的部门主要有:土地管理部门;房地产管理部门;农业主管部门;林业主管部门;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地质矿产主管部门。
动产登记又称为不动产物权登记,是权利人、利害关系人申请国家确定的职能部门将有关申请人的不动产物权的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行为。登记是依当事人申请的行为。登记是国家专职部门的活动。登记内容为不动产物权及其变动事项。登记事项须记载于不动产登记
不动产登记能委托他人办理。当事人委托他人办理不动产登记应向不动产机构提交当事人身份证明、代理人身份证明以及授权委托书等材料,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内容、代理权限和代理期间等事项。
根据规定,申请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时,申请人应当将建筑区划内的道路、绿地、其他公共场所、公共设施、物业服务用房及其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申请登记为业主共有。业主转让房屋所有权的,依法转让共有部分享有
当事人或其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登记。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
按照市国土局、市房管局的工作安排,主城区国有土地上的不动产登记业务,由成都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具体办理。办理地点分别是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和房屋产权交易分中心和城南分中心两个办证中心。其中:市
查不动产登记信息的方式如下: 1、查不动产登记信息带好自己的身份证或有效证件,去房屋所在区的房地产交易处,填写查询申请表,到查询窗口即可; 2、网上查询不动产登记信息:打开浏览器搜索一下“网上房地产”,点击搜索结果中的网址进入。进入网上房地
如果是不动产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发生物权变动的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可知,不动产物权变动依登记,以房屋所有权变动为例,房屋买卖合同双方当事人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并不会发生所有权变动,只有在双方到房屋管理部门办理过户登
购房需要进行网上登记,具体流程如下: 1、购房登记需要根据当地的政策在统一网站上进行,且必须实名认证,采用网上实名登记和现场资格核验相结合的方式,现场核验需按照平台的要求进行; 2、需要登录住宅与房地产业协会的网址,按照平台的要求填写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