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类驾驶证没有扣分不需年审。
B类驾驶证不扣分,就不用年审,到期换证即可,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相关规定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应当在每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到公安机关
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但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分记录的,免予本记分周期审验。
一、B类驾驶证
年审新规定:
1、2013年起,持AB类驾驶证年审期限从每两年一次年审改为一年一次,如果驾驶证没有扣分记录的可以免年审;
2、据相关规定,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即a1、a2、a3、b1、b2驾照)的记分周期为12个月。新规中,对遵守交通规则的行为予以“奖励”,a证和b证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分记录的,免审验;
3、而持有a1、a2、a3、b1、b2驾照一个记分周期内有记分的,审验时应当参加不少于三小时的
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交通安全文明驾驶、应急处置等知识学习,并接受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
4、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在三十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加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不仅如此,该驾驶人的驾驶证将被降级,其驾驶证准驾车型中级别最高的一个车型将被注销。
二、B类驾驶证年审流程:
(一)未记满12分:
1、准备资料:
(1)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
(2)机动车驾驶证;
(3)一张白底1寸照片。
2、缴费体检:
先到车管所大厅领取“体检交费窗口”
交费,并领体检表格,填表并贴上照片到驾驶员体检室体检(体检项目主要是视力和色盲测试,近视的记得带上眼镜),体检后医生盖章。
3、提交材料:
拿着盖完章的体检表到办证大厅交表,不需要取号,有专门的窗口收表并录入电脑;
4、参加学习:
(1)对于AB类驾驶证,审验时应当参加不少于三小时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交通安全文明驾驶、应急处置等知识学习,并接受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对
交通违法行为或者交通事故未处理完毕的、身体条件不符合驾驶许可条件的、未按照规定参加学习、教育和考试的,不予通过审验);
(2)年龄在70周岁以上的机动车驾驶人审验时还应当按照规定进行记忆力、判断力、反应力等能力测试。
5、领取回执:
拿到录入回执单后,即完成驾驶证年审。
(二)记满12分:
1、驾驶证是B类的,被扣12分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注销其最高准驾车型驾驶资格,参加理论学习和考试,并通知机动车驾驶人在三十日内办理降级换证业务;
2、办理降级换证业务:各市车管所及各分所业务窗口均可办理。
3、参加学习考试的流程:
(1)违法记分满12分(含)的驾驶员,到交警大队各中队或机动车管理所开具违法交通管理满分通知书。
(2)持该通知书到安全教育学校进行学习,学习完毕后,核发学习卡,约考(学习报名时须带,近期一寸彩照一张)。
(3)交警大队车管所对已办理约考手续的驾驶员进行考试,合格者办理销分手续,取回驾驶证,若
驾驶证被扣在交警中队,凭考试合格通知书到驾驶证被扣交警中队领取驾驶证。
4、办理降级换证业务流程:
(1)准备好以下资料:
①原机动车驾驶证原件;
②驾驶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③近期一寸免冠白底便服照片2张。
(2)驾驶人持所需材料到窗口取号、等待受理;
(3)受理后,提交相关材料,并缴纳10元工本费,等待工作人员审核;
(4)审核通过后,当日即可取得驾驶证。
三、年审需要特别注意的事项:
1、驾驶证的年审手续,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因为驾驶证没有年审的话,车主是不允许驾驶车辆上路行驶的,就会影响车主的出行,为车主带来诸多不便。
2、年龄在70周岁以上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每年进行一次身体检查,在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提交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3、持有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驾驶证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每三年进行一次身体检查,在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提交经省级卫生主管部门指定的专门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4、AB类驾驶证实习期间,被记满6分未满12分的,驾驶证实习期会被延长一年;记满12分的,将注销其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重新考取驾驶证后还需要办理驾驶证降级业务。
四、机动车驾驶证审验内容包括:
(1)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
交通事故处理情况;
(2)身体条件情况;
(3)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及记满12分后参加学习和考试情况。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六十三条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于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满前九十日内,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车辆管理所申请换证。申请时应当确认申请信息,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
(二)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第六十四条
机动车驾驶人户籍迁出原车辆管理所管辖区的,应当向迁入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换证。机动车驾驶人在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管辖区以外居住的,可以向居住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换证。申请时应当确认申请信息,提交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和机动车驾驶证,并申报身体条件情况。
第七十二条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定期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
机动车驾驶人按照本规定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换领机动车驾驶证时,应当接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审验。
持有大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应当在每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但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分记录的,免予本记分周期审验。
持有第三款规定以外准驾车型驾驶证的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未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在本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
年龄在70周岁以上的机动车驾驶人发生责任交通事故造成人员重伤或者死亡的,应当在本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
机动车驾驶人可以在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地方参加审验、提交身体条件证明。
第七十三条
机动车驾驶证审验内容包括:
(一)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交通事故处理情况;
(二)身体条件情况;
(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及记满12分后参加学习和考试情况。
持有大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一个记分周期内有记分的,以及持有其他准驾车型驾驶证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未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审验时应当参加不少于三小时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交通安全文明驾驶、应急处置等知识学习,并接受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
年龄在70周岁以上的机动车驾驶人审验时还应当按照规定进行记忆力、判断力、反应力等能力测试。
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交通事故未处理完毕的、身体条件不符合驾驶许可条件的、未按照规定参加学习、教育和考试的,不予通过审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