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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主体是传销的组织策划者,多次介绍、诱骗、胁迫他人加入传销组织的积极参与者。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对一般参加者不予追究。
可以从几个方面来区分:盈利模式是否为非法谋利,例如以拉人头和高额入门费作为获利手段;销售载体是否为具有合理价格的合乎质量标准的产品;管理方式是否是胁迫、引诱,对成员有很强的精神或身体控制等。
法律分析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的规定,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立案标准为:涉嫌组织、领导的传销活动人员在三十人以上且层级在三级以上的,对组织者、领导者,应予立案追诉。
刑法修正案(七)增设的“组织领导传销罪”的条文内容:是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
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能否申请取保候审还要看案件的具体情况。,【合同诈骗罪;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
行政法规意义上的“传销”: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规定: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司法解释如下: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购买商品、服务等方法取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
合同诈骗罪追诉标准为: 1、个人诈骗公私财物,诈骗他人财物累计数额达到5000元至2万元以上的;具体“诈骗”行为有: (1) 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2) 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3)
传销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是指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