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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根据诚实信用原则,借贷双方对于利息问题在借款合同中没有约定的,在一定程度上具有无偿借贷的性质。债务人在借款期限届满之前偿还或者在未约定还款期限时,并且在债权人要求还款时,在合理期限内还款的,不支付利息。 第二,借贷双方约定了利率标准后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双方约定的利率在年利率24%以内支持;36%以上无效,需返还;24%至36%之间不保护,单凭自愿,给了不退,未给无需给。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制定并发布的《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可知,法律保护的固定利率为年利率24%。也就是说,年利率在24%以内的,当事人起诉到法院,法院是给予支持和保护的。如果年利率超
民间贷款的最高利率一般不超过年利率24%已经支付的超过24%但少于36%部分不予退还,超过36%部分可以以不当得利的名义要求返还。具体来说,民间借贷法律支持的利息分为以下三种情况。1、年利率24%下列
民间借贷利息不超过年利率24%的,受到法律保护;对于年利率在24%至36%之间的,法院不支持出借人的利息请求给付权,但对于借款人已经自愿给付的利息,法院也不会判决出借人返还;对于超过年利率36%的部分
民间借贷2分利息,如果将其转化成年利率则就是24%,这一比例并未超过年利率24%部分的利息的规定,故受到法律保护的。根据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相关规定,借、贷两方约定的利率没有超过年利率为24%,如果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6条规定,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前款所称“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根据最高院关于民间借贷案件适用的相关规定,民间的个人借贷最高利息一般不可以超过年利率24%,已经支付的超过24%的但少于36%的部分将不予退还,如果超过36%部分一般可以以不当得利的名义要求借款人进行返还。 个人借贷法律支持的利息分为以下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