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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民直接选举产生的是县级和乡镇的人民代表,人大代表选举产生的方式如下: 1、直接选举,即由选民直接选举人大代表。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 2、间接选举,即由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上
间接选举是指人大代表由下一级人大选举产生。 选举权不是宪法“认可”的权利,而是人民通过宪法“创造”的权利,是与人民主权联系最密切的权利。其权利属性表现为它具有可放弃性、利益性、意志性;其权力属性表现在它能够决定他人(候选人)的利益和命运,但
县级人大代表由直接选举产生,相关依据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 第二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下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 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 《全
不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五条选举村民委员会,由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直接提名候选人。村民提名候选人,应当从全体村民利益出发,推荐奉公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热心公益、具有一定文化水平和工作能力的村民为
间接选举是指有选举权的人通过选出的代表进一步行使选举权利的选举方式。 《选举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
刑法中的直接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间接故意则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具体来说,两者在认识因素和意志因素方面存在差别。 在
农村选举违规去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举报,由乡级或者县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并依法处理。要求在选举过程中要公正选举要求在参选、投票、竞选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均实现公正,禁止
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的区别如下: 1、概念不同:直接责任,间接责任的对称。是指民事主体对自己不法行为依法应直接承担的民事责任。领导责任是指有关领导人员在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时,承担的与领导工作职责相关的责任,分为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