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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购房合同陷阱如下: 1、开发商手续不全,就用优惠诱惑购房者。 2、在补充协议上做手脚。 3、合同中空白条款有猫腻。 4、先交定金再签合同。 5、故意模糊交房日期。 法律规定: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商品房销售时,房地产开发
有的确实可以作为免责事由,如不可抗力等,但也要甄别情况实行部分或全部免责。有些则纯属开发商自身或第三方原因造成,如承建商施工误期、建筑质量责任、因技术上需要更改图纸、因天气影响或其他异常困难及重大技术问题不能及时解决导致的延误等,这种情况下
购房陷阱包括不合理低价的价格陷阱;零首付买房陷阱;虚假的样板房陷阱;严重缩水的精装房陷阱;环境绿化陷阱;位置距离陷阱;配套设施陷阱;买房赠送面积陷阱;饥饿营销陷阱。
房地产买卖的陷阱有很多,例如: 1、手续不全以小利引诱或购买一些开发商在未拿到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就进行所谓的内部认购。由于内部认购的商品房价格相对较低,对买房人很有吸引力。在此过程中,人自认为得到了
购房合同中可能出现的陷阱比较多,但是常见的主要就是三种,具体包括别商品房认购书套牢陷阱、定金陷阱以及“没收”条款陷阱。要想签订的购房合同可以更好的维护自身利益,那么最好事先就是有意识的采取措施来防范这
陷阱一:营销陷阱有些开发商为了制造热销假象经常会在售楼中心的房源公示栏上打出“售完”字样,让购房者觉得已经没有多少套房屋。销售人员也会采取很多方法来制造热销气氛,让购房者产生紧张感,在没考虑清楚的情况
一、要首先看开发商是否具备“五证” 核实开发商的土地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销售许可证这五证,最主要的是看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这两证看准确了,一般
二手房要注意的陷阱有: 1、检查对方所提供的证件材料是否合法,包括双方的身份证件、房屋所有权证书等,卖方身份可能存在虚假或假冒; 2、检查房屋是否存在租赁情况,物管费用可能有拖欠等情况,房屋买卖合同不能对抗在先成立的租赁合同。为了避免存在物
私下签订的购房合同是否生效要从以下三个方面入手: 1、交易双方是否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如果交易的双方或者一方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那么就会对合同的生效产生影响; 2、交易双方意思表示是否真实,是否在合同上亲笔签字按手印或者盖章; 3、
我国法律并没有规定房屋买受人和开发商签订认购协议后应该多久签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一般实践中是由开发商和买房人协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时间,或者在商品房预售合同中明确写明何时签订,一般会约定在一个月之内。依照《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