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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理房屋抵押手续 1、抵押人和抵押权人签订书面的房屋 2、双方带房屋所有权证书和身份证件共同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屋管理局申请抵押登记。 二、房地产抵押的基本条件根据我国的有关规定,下列房地产可以设定抵押: (1)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
应当向抵押人住所地的县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动产抵押登记的设立、变更和注销,可以由抵押合同一方作为代表到登记机关办理,也可以由抵押合同双方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到登记机关办理。
南京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的材料有: 1、南京市房地产抵押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件复印件(查验原件); 3、房屋所有权证; 4、国有土地使用证; 5、借款合同(主债合同); 6、房地产抵押合同(一式三份)。
第一、汽车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具体如下: (一)贷款机构收到申请人提供的资料; (二)对申请人进行家访、调查以及预估车辆价值; (三)贷款机构初步预定贷款额度; (四)办理委托公证和借款公证; (五)贷款
一、办理房屋抵押手续 1、抵押人和抵押权人签订书面的房屋 2、双方带房屋所有权证书和身份证件共同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屋管理局申请抵押登记。 二、房地产抵押的基本条件根据我国的有关规定,下列房地产可以设定抵
1、办理房产抵押登记申请; 2、申请人填写《市房产登记申请表》并提交材料; 3、终审前申请人可撤回登记; 4、办理房产抵押登记初审(1-2个工作日); 5、窗口收件人员收件出具收件清单,收取费用; 6
一、期房抵押如何登记 (一)办理商品房预售登记 开发商按规定必须到市房管局市场监察科办理商品房预售登记,领取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证上登记的楼房坐落号应为局产权产籍科现场测绘并统一编制的楼房确权号。 (二
房产抵押合同未办理登记,并不影响合同效力。也就是说,只要房产抵押合同不存在法定无效的情形,合同经过双方协商达成一致签订后,就是合法有效的。但是,合同有效,并不代表抵押权生效。根据我国物权法的规定,房屋抵押权在办理抵押登记时才设立生效。 举例
依法办理抵押登记的,抵押权设立时间为登记之日。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可知,以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建设用地使用权;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以生产
动产抵押登记的效力是一种对抗效力。因为动产的抵押权设立是以交付而生效要件的,未办理抵押登记并不影响抵押权的成立,但是不可以对抗善意第三人。《动产抵押登记办法》规定,动产抵押登记流程,具体如下:1、抵押窗口办理人员一次性告知所需要的资料,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