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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予先予执行裁定书

准予先予执行裁定书

2020-05-19 201
普法内容
先予执行的民事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 (一)不予受理(二)对管辖权有异议的(三)驳回起诉(四)保全和先予执行(五)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六)中止或者终结诉讼(七)补正判决书中的笔误(八)中止或者终结执行(九)撤销或者不予执行仲裁裁决(十)不予执行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十一)其他需要裁定解决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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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金龙律师 孟金龙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 专职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继承、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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