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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置权、质押权和抵押权应当是留置权优先,根据法律规定,如果同意动产被设立了质押权和抵押权,该动产同时又被留置的,留置人优先受偿,然后是办理了抵押登记的抵押权。
首先抵押权就是债务人出于资金的需要而向债权人筹集资金时,向出资人提供的质押保障。在于资金无法偿还时,用用抵押物(担保物)履行偿债义务。所以一般抵押物和借款资金价值只能高于或者等于。抵押物价值不能低于债权人的出资金额。
动产抵押权的设立不以交付为生效要件,抵押人仍然可以占有、使用抵押物,在占有、使用抵押物期间,可能会有其他第三方产生纠纷,被第三方留置了抵押物,那么同一动产上即存在抵押权又存在留置权,应当如何确定优先顺位呢?
同一财产抵押权与质权并存时,如果抵押权已登记的,抵押权人优先于质权人受偿。一个担保物上多个担保物权相冲突时,应当按照以下顺序优先受偿: 1、留置权2、登记的抵押权3、质押权4、未经登记的抵押权 抵押权
抵押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拍卖的价格优先出售抵押财产。留置财产折价或拍卖后,超过债权金额的部分归债务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偿还。《民法典》第四百一十条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当事人约定实现
1、留置财产与对方交付财产前或交付财产时所为指示不相抵触。 2、留置债务人财产不违反公共秩序或善良风俗。 3、留置财产与债权人所承担义务不相抵触。
1、股权不可以顺位质押,只能质押一次。股权质押只有登记后才设立。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股权质押后原则上是不能够转让的,除非质权人同意。解除质押也是需要登记的。 2、法律依据:《民法典》 (1)第四百四十三
抵押合同有无优先受偿效力,要分情况讨论:1、如果是以动产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此时抵押合同具有优先受偿的效力;2、如果是以不动产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登记时设立。如果抵押合同没有经过登记的,抵押权不能成立,此时抵押合同不具有
抵押权和质押权都是担保物权的一种,抵押权和质押权最大的区别是是否转移物的占有。抵押权与质押权的区别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不动产上可以设立抵押权,只需要抵押合同有效、抵押人具有处分权且办理抵押登记,则该不动产上的抵押权成立。但不动产上一般不能
不能。 根据《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第五条的规定,股东或者发起人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股东或者发起人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