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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目前的《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抗诉案件办案规则》和《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对于法院接到抗诉只有做出再审决定时间的规定,并没有法院何时开庭的规定。所以这就是法律的一个不完善的地方。所以抗诉后很长时间无结果的案件还是在一定范围存在的。
1、人民法院采信自行收集的证据,未经庭审质证即作为裁判的根据,导致裁判错误的。 2、人民法院不采纳公诉人庭前收集并经庭审质证的有效证据,仅因被告人翻供而判决无罪或改变事实认定,造成错误裁判的。 3、人民法院审判活动严重违反法定诉讼程序,或者
检察院抗诉,是指人民检察院依法对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和行政诉讼活动进行法律监督,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维护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保障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的活动。
对于公诉案件,检察院抗诉后,二审法院应根据审理情况,按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二百二十七条的规定分别进行裁判。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第一审判决的上诉、抗诉案件,经过审理后,应当按照下列
检察院抗诉后,法院作出再审判决。如果仍然不服,就没有任何法律途径可以走了。到现在为止,所有的法律程序都走完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三百八十三条规定:当事人申请
第一百八十二条【被害人请求抗诉】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的,自收到判决书后五日以内,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人民检察院自收到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后五日以内,应当作
没有影响,我国法律对于法官断案在没有贪赃枉法,徇私舞弊的情况下,对于法官有充分的保障,因为对于案件本身而言,任何人不可能会保证对于案件量刑定罪上十全十美,因为案件本身从哲学上说是实然案件,只要是实然的
检察院抗诉失败,当事人不得再次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一般情况下,如果对省高院的判决不服,可以是继续申诉,也可以申请抗诉。申请抗诉可向省检察院提出,省检是向高院抗诉,检察院定不抗诉的案件,在进行申诉。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可以
检察院不支持抗诉还能申诉。人民检察院作出不予抗诉的决定,当事人只是不得再次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抗诉,但是仍然可以进行申诉。如果对省高院的判决不服的,那么可以是继续申诉也可以申请抗诉。申请抗诉的,那么可以向省人民检察院提出,省检一般是向高院抗诉,
人民检察院不予起诉后,应当解除取保候审。人民检察院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后,作出不起诉决定的,应当公开宣布,并且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不起诉人和他的所在单位,司法机关对被不起诉人正在采取强制措施的,应当立即解除。因此,应当立即解除取保候审的强制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