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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为保管的财物怎么认定?

代为保管的财物怎么认定?

2021-02-09 101
普法内容
对代为保管的财物的认定应从其概念入手,即代位保管的财物是指受他人委托或者基于某种事实而成立的暂时管理、持有的他人财物。将代为保管的财物非法占为己有的,会构成侵占罪。
《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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