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师兄 > 律师普法 > 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的质押该怎么设定
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的质押该怎么设定

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的质押该怎么设定

2022-04-14 166
普法内容
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质押设定如下:股权质押是一种担保方式,即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依法将其股权质押给债权人,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当事人约定实现质权的,债权人有权优先受偿股权。对于股份有限公司,依法可以转让的上市公司股份质押的,质押人和质权人应当向证券登记机关办理质押登记,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非上市公司股份质押的,质押合同自股份质押记录在股东名册之日起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四十三条  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注:律师普法为法师兄(原110咨询网)原创内容,未经授权,任何形式的复制、转载都视为侵权行为。

律师普法更多>>
  • 质押股票怎么设置
    质押股票怎么设置

    当事人以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质押的,应当办理相应的出质登记,签订相应的质押合同,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

    2021-01-12 99
  • 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方式,如何设立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方式,如何设立股份有限公司

    1、发起设立。即所有股份均由发起人认购,不得向社会公开招募。 2、募集设立。即发起人只认购股份的一部分,其余部分向社会公开招募。在不同的国家,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规定有所不同。有的国家规定,只有在全部股份均被认足时,公司才得以成立。

    2020-05-16 254
  • 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质押有什么规定,法律上该如何规定
    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质押有什么规定,法律上该如何规定

    有限公司股权质押适用《公司法》股权转让条件;股份公司股权质押,以记名股票出质的,出持人与质权人应订立质押合同或者背书记载质押字样,并向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以无记名股票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订立质押合同或者背书记载质押字样。

    2024-05-15 16
专业问答更多>>
  • 怎样设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质押

    股权质押又称股权质权,是指出质人以其所拥有的股权作为质押标的物而设立的质押。根据规定,以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出质的,适用公司法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质押合同自股份出质记载于股东名册之日起生效。经股东同意对

    2022-11-20 15,340
  • 公司股票怎么设定质押方式

    股权质押,是一种担保方式,即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依法将其股权出质给债权人; 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股权优先受偿。 对于股份有限公司而言,以依法

    2023-08-14 15,340
  • 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质押如何办理?

    以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出质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有关股份转让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特点是可以发行股票,其股权以股票形式来表现,分为记名股与无记名股。公司向发起人、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法人发行的

    2022-06-01 15,340
  • 怎么能设定质押股票的?

    股权质押,是一种担保方式,即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依法将其股权出质给债权人; 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股权优先受偿。 对于股份有限公司而言,以依法

    2023-10-14 15,340
法律短视频更多>>
  • 怎么区分股权质押与股票质押 01:13
    怎么区分股权质押与股票质押

    区分股权质押与股票质押有以下几个方面: 1、股权质押在定义是一般指的是把股票持有人所持的股票或者股权当作抵押品的形式,向银行申请贷款或者是向第三方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所提供的一种抵押品担保;按照目前大多数国家有关担保的法律内容的相关规定,如果质

    907 15,340
  •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人数是多少 00:59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人数是多少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人数是2人以上200人以下。 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承担公司筹办事务。发起人应当签订发起人协议,明确各自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以下六个条件: 1、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2、发起人认缴和社会公

    5,465 15,340
  •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如何转让 01:28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如何转让

    股份有限公司应按照下列三种方式进行股权转让: 1、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2、股东以背书方式转让记名股票,转让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 3、股东以直接交付的方式转让无记名股

    4,578 15,340
陈凯茵律师 陈凯茵律师

广东法匠律师事务所 | 专职律师

擅长:合同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
咨询律师
132-5002-0905
主讲嘉宾
为您推荐
法师兄法务
您好,请问有什么可以帮助到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