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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发包单位是业主方。法律规定,发包单位是指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又称发包人、建设单位或业主、项目法人。
是指建设工程合同的订立过程中,发包人将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一并交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完成或者将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的一项或几项交给一个承包单位完成的行为。 在实践中,应当特别注意的是,我国法
建设单位,就是出资要建设工程的一方。承包单位,就是为建设单位进行工程施工的一方。根据《建筑法》规定,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就是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应当依法订立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这两者是平等
1、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揽人或许勘查、设计、施工承揽人向发包人承当连带责任。 2、共同承揽人对定作人承当连带责任,但当事人另有约好的除外。 3、建筑工程总承揽单位依照总承揽合同约好对建造单位
发包单位承担的责任如下:做好施工前的一切准备工作,确保建设承包单位准时进入施工现场;向承包人提供符合质量的材料、设备,因提供的材料质量存在瑕疵和提供的设备不符合要求而延误工期,造成质量责任的,应承担责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发包人违约的,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具体的承担方式如下: 1、发包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要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在
承包方向发包方索赔的程序为首先在索赔事件发生后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然后向工程师提出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工程师在收到上诉资料后给予答复,或要求承包人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最后再向工程师送交最终的索赔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
工程转包的法律责任有三种,即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第一种民事责任:因为转包而产生的拖欠材料费、租赁费、农民工薪水等等费用,转包人自己或和实际的施工人一起承担连带支付责任;因转包而出现的安全事故的责任承担,转包人要和实际施工人,就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