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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债务担保的方式主要有物的担保和人的抵押,物的担保包括抵押担保和质押,人的担保是保证。所以债务纠纷中的担保人包括抵押人、质押人和保证人。
1、民法典规定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任何一个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九条,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
1、别人承担债务人还款责任,如果是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示,并且经债权人同意的,偿还债务的行为有效。 2、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 3、由此
债务转让,担保物权并不一定转让,具体应视情况而定,民法典规定,如果是第三人提供担保物权的,债权人未经担保的允许,同意债务人转让债务的,担保人不承担担保责任。第三人提供担保,未经其书面同意,债权人允许债
1、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情况下,担保人要按担保合同的约定,承担债务人的债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二条【人保和物保并存时担保权的实行规则】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
1、别人承担债务人还款责任,如果是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示,并且经债权人同意的,偿还债务的行为有效。 2。
1、债务加入属于并存债务的承担,是指第三人和债务人约定,或者自愿加入债务,在愿意承担的范围内和债务人承担连带债务。而担保责任,是指担保人在担保合同约定的范围内,对债务承担责任。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
债权人和债务人主要存在下面几点区别: 第一,两者的概念不一样。简单来说,债权人指的是有权利要求义务主体履行约定义务的特定的权利主体。如果该义务人不履行约定的义务,债权人有权向司法机关请求强制其履行。如果义务人的违约行为给债权人造成经济损失的
担保人对担保债权的义务如下: 1、债务人未履行到期债务的,按照约定由保证人履行或者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人履行债务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2、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提供一定财产作为抵押物;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的规定以抵押物折价或
保证与债务加入均具有担保功能,而保证具有相对独立性,这个特征是区别于债务加入的关键。其相对独立性主要表现为: 一、保证债务与主债务是主从债务关系,债务加入与原债务具有同一性,并非主从债务关系; 二、保证人受保证期间的保护,而债务加入不适用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