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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名股东做监事不可以。因为我们国家法律当中明确的规定的如果要成为公司的董事的话,那么肯定是属于公司的股东,而隐名股东并没有借下家公司的章程和公司的股东名册上,所以是不可能担任公司的监事的。
隐名股东不能进行工商备案。所谓隐名股东是指实际出资后以其他人的名义进行股权登记的情况。工商备案登记的是挂名股东,而对于隐名股东当然就是不能进行工商备案的。
隐名股东以内部协议隐蔽创设,法律关系不明确且未公示,而程序具有公开性与稳定性,在召开股东会时,如果股东会的组成人员不能明确,股东会的召开与进行将很难进行,更难以期待其组织与决议的公正平等。另一方面,在公司隐名股东未为公司执行机构所知的情形下
1、隐名股东是不可以工商备案的,只有显名股东才可以备案。隐名股东也不能被记载于公司章程以及股东名册中。隐名股东若是向公司行使权利的,应当通过显名股东。 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规
在生活中,我们经常听到隐名股东的说法,那么如果我们想把隐名股东转化为显然应该满足什么条件呢?正确的思路应该是直接适用《公司法》第七十一条第二款的对外转让股权规则。首先,名义股东和实际投资者必须达成股权
隐名股东做监事不可以。因为我们国家法律当中明确的规定的如果要成为公司的董事的话,那么肯定是属于公司的股东,而隐名股东并没有借下家公司的章程和公司的股东名册上,所以是不可能担任公司的监事的。
隐名股东被执行一般是不可以的,债权人没有权利查封隐名股东,隐名股东不享有股权,而是根据和显名股东之间的协议享有分取红利的权利,但是如果执行的过程中提供了隐名投资状况,可以形式代位权实现债权。
隐名股东指的是实际出资人。实际出资人通常不在工商登记名册内,不能对抗外部第三人。在公司内部,股东之间的协议具有约束力,实际出资人享有股东的具体全部权利。我国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备有股东名册。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行使股
隐名股东,也可被称为“实际投资人”,主要指的是为了规避法律、或者是因为某种原因,借用他人的名义成立公司,或者借用他人名义进行出资,并且在成立的公司的章程中、股东名册以及工商登记中,都记载为他人的实际出资人。 隐名股东的基本特征有以下几点:
隐名股东是指为了规避法律或出于其他原因,借用他人名义设立公司或者以他人名义出资,在公司的章程、股东名册和工商登记中记载为他人的出资人。一般而言,除非经股东过半数同意,否则隐名股东是不能提起股东知情权诉讼的,但是作为隐名股东,可以向法院提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