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拥有居住权的房产是可以进行交易的,然而对于此类房产的销售活动,卖方必须事先向潜在的买方明确说明,有关于这处物业设有居住权的相关事实。在无偿设立居住权的情况下,这种权利的设定通常是无法进行进一步协商达成协议的。除非双方当事人有特殊的书面协定。
法院如果已判决强制执行,如是住房,该房中尚有人居住,则将住房人强制迁离,住房问题自行解决。住房人是老人,则法院强制责成老人直系亲属将老人接出,并自行安置住处。但是,如果被强制执行住房的债权方可以通融的话,可以与病危老人签署一份协议,允许老人
根据我国现行民事法律规范的相关规定,如果某个房屋已经设立了居住权,那么在居住权有效期内,即使对该房屋进行买卖行为,也不会对居住权产生实质性的影响。同时,卖家还需要向买家明确告知此房屋设有居住权的事实情
租赁房屋被卖,租房人有权继续居住房屋。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同时,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
实际上房子已经不属于老人当然如果子女同意也是可以的否则不可以继续居住
买受人可以通过询问售房者、到不动产登记机构查询等方式,确定房屋是否有居住权。 居住权实质上将房屋产权与使用权主体进行了划分,房屋产权人拥有对房屋所有权的处分权,但没有处分居住权的权利。 故房屋产权人对
民法典中的居住权是指,当事人对他人住宅享有的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 首先,居住权的设立需要采取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该合同一般包括以下内容:当事人姓名或名称和住所、住宅的具体位置、居住的条件和相关要求、居住权持续的期限以及产生争议时的解决
房屋居住权的办理方式如下:1、依合同而取得居住权。如承租人依租赁合同而取得对出租的房屋的居住权;2、直接依法律的规定取得居住权。如未成年子女对其父母的房屋享有居住权;3、依遗嘱等法律行为取得居住权。房屋所有权人可通过设立遗嘱的方式为他人设定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并不存在“房屋永久居住权”一说,《民法典》在第14章只规定了“居住权”。居住权是是指以居住为目的,对他人的住房及其附属设施所享有的占有、使用的权利,具有物权属性。居住权只能由自然人享有,不能由法人或其他组织享有,且具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