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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将牛卖给了乙但未交付,此时产下的小牛归谁

甲将牛卖给了乙但未交付,此时产下的小牛归谁

2021-03-31 136
普法内容
甲将牛卖给了乙但未交付,此时产下的小牛归甲方,但如果是在交付之后产生小牛的,乙方已经取得牛的所有权,此时小牛归乙所有。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三十条 标的物在交付之前产生的孳息,归出卖人所有;交付之后产生的孳息,归买受人所有。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六百三十一条 因标的物的主物不符合约定而解除合同的,解除合同的效力及于从物。因标的物的从物不符合约定被解除的,解除的效力不及于主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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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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