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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的资合性决定股权既是股东的身份权也是财产权,不能因除名丧失。 股权是股东因出资而享有的固有权利,是股东的合法财产权,股东合法财产的处分权,只能由股东本人行使。 在没有经股东本人同意的情况下,通过章程规定及股东会决议强行转让其股权
未出资取消股东资格的规定是: 1、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 2、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2、股东不按照前款规
《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十八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全部出资,经公司催告缴纳或者返还,在合理期限内未缴纳或者返还出资的,公司以股东大会决议解除股东资格,股东请求确认解除无效的,人民
应当符合三个条件: 第一,股东具有未出资或抽逃全部出资的情形,对于部分未履行或部分抽逃出资的股东不适用解除股东资格; 第二,公司给予该股东补正机会,即应当催告该股东在合理期间内缴纳或者返还出资; 第三
《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十八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全部出资,经公司催告缴纳或者返还,在合理期限内未缴纳或者返还出资的,公司以股东大会决议解除股东资格,股东请求确认解除无效的,人民
股东大会不能取消股东的资格。在没有经股东本人同意的情况下,通过章程规定及股东会决议强行转让其股权的行为,是对股东合法权益的一种侵害。股东资格非经股东自愿或法律规定不可被剥夺。
可以通过以下途径确认公司股东是否已经实缴出资: 1、核查股东的出资证明书; 2、查验会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3、收取银行询证函、银行进账单。 股东出资的具体方式如下: 1、货币。这里所说的货币,是我国的法定货币,即人民币。股东一方是外国投资
股东挪用公司资金的处理:挪用资金涉嫌挪用资金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
股东未出资不足的话,需要承担一定的对外责任。具体来说,在公司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情况下,股东应该按照注册资本的要求补足出资,以清偿债务。根据我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公司股东出资不足的,要对公司承担补缴出资额的责任。如果股东是以货币,即以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