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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合同不能随意解除。根据法律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
单位提出采购计划,报市财政局分管业务科室进行预算审核;财政局各业务科室批复采购计划,转采购办;采购办按政府采购制度审批汇总采购计划;政府采购中心制作标书,并送采购单位确认;政府采购中心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招标邀请,发售标书,组织投标,主持开标
(一)成立询价小组。询价小组采购人代表和有关专家共三人以上的单数组成,其中专家的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询价小组应当对采购项目的价格构成和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作出规定。(二)确定被询价的供应商名单。询价小组根据采购需求,从符合相庆资
政府采购合同不可以随意解除。 根据法律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
(一)成立询价小组。询价小组采购人代表和有关专家共三人以上的单数组成,其中专家的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询价小组应当对采购项目的价格构成和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作出规定。(二)确定被询价的供应商
1、监理单位的义务 2、要求监理工程师提供的服务内容(在合同中必须以专门的条款对监理工程师准备提供的服务内容进行详细的说明) 3、费用(支付的时间、次数和方式) 4、委托人(采购人)的义务 5、维护监
政府采购合同可以解除,有三种解除方法,第一种是协议解除,需要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签署解除协议;第二种是约定解除,要出现合同中约定的解除条件;最后一种是法定解除,需要满足法定的解除事由。
政府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的区别如下:采购范围不同:集中采购范围由《集中采购目录》确定,目录内采购项目必须集中采购,分散采购的范围则是《集中采购目录》以外和经省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即凡是未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或相关部门,有特殊要求且
政府采购采用以下方式: 1、公开招标方式; 2、邀请招标方式; 3、竞争性谈判方式; 4、单一来源方式; 5、询价方式。 采购的货物规格、标准统一、现货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政府采购项目,可以依照规定采用询价方式采购。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可
政府采购招标方式有以下六种: 1、公开招标,由招标人在公众媒体、网站、报刊等地方刊登招标公告,让投标单位来参加投标活动,再从中评选出中标单位; 2、邀请招标; 3、竞争性谈判,是指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直接邀请三家以上供应商就采购事宜进行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