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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确立了征收范围之后,仅拆除建筑物但不进行土地征收显然缺乏合理性。征收拆迁是基于公共利益的需求,因此必须先有土地征收才能开展相应的拆迁工作。征收范围通常设定为完整的区域,而非独立的个体,一经确认即意味着这一范围内的土地和房屋都将受到征收影响
在建筑区划内以及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都应当首先满足业主们的需要。建筑区划内,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出租等方式约定的汽车位和车库。因此,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用来买卖是没问题的,关键是看合同对车位如何约定。根据相关法
地下车位产权归属的确较为复杂,现在还处在法律真空地带。我国目前还没有一部完整的民法典,只是在民法典中有一些原则性的规定。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也只在一些部门规章中涉及了相当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问题,而对地下车位则没有做出专门的规定。一般来说,
这个还不好说,如果认为有问题,直接诉讼,车位的问题很多争议的。
小区地下停车位一般可以买卖。理由如下: 1、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2、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
这是物业的一贯策略,等地下的租完了,再租地上的。不过,没让你们买就不错了。
车位只卖不租违法。 车位是建筑规划内的,在出售、附赠或出租前,一般属于开发商所有,由开发商与业主分别协商约定产权转移方式或使用权归属,但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如果是占用共有道路、绿地等业主共有场所的
强制征收土地的法律规定主要集中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中。其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10条第三款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国有土地上企业拆迁的法律依据主要包括:《物权法》《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物权法》《土地管理法》和《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在效力层级上属于法律,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通过。
按照我国当前实施的法律规定,建筑区划内,已经规划用来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该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来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可以由当事人自行来处理,当事人则通过出售、附赠或者是出租等等的方式,来进行约定。占有、使用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