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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利贷的利息应当根据当事人之间约定的利率计算,法律禁止高利贷,如果借贷的当事人约定的利率超过了法律规定的范围,则超过部分的利息不受法律保护,借款人可以不予偿还。
是太高了。根据“法释[2015]18号”文第二十六条之规定,本金(以实际收到金额为准,且应减去前期已支付费用)、利息(年24%以内绝对保护,年36%以内相对保护)要偿还。但是不合法的利息费用部分,在兼
未约定逾期利率或者约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区分不同情况处理:(一)既未约定借期内的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年利率6%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二)
借贷双方对前期借款本息结算后将利息计入后期借款本金并重新出具债权凭证,如果前期利率没有超过年利率24%,重新出具的债权凭证载明的金额可认定为后期借款本金;超过部分的利息不能计入后期借款本金。约定的利率
超过法律规定的24%利息部分可以不用还。
法律并未直接对高利贷的利息作出规定,但是可以通过合法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来确定违法无效利率的具体数额。按照最新的司法解释规定,超过借贷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的利率,不会受到人民法院的支持。而目前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4倍
对于借款人在尚未清偿完毕高利贷期间,如借款人暂未被高利贷债权人提起诉讼,且希望以诉讼方式降低应偿还数额的,可以采用如下方案: 债务人有权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的有关规定,以借款合同利息计算数额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为由,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
如果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就属于高利贷。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禁止高利放贷,并且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其中,如果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如果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