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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地方风俗.每个地方都不一样。男方给了女方见面礼,女方理应回馈,礼上往来。因为男方到女方不用说见面多少都给了女方见面礼的,所以女方到男方也应该给见面礼。女方要给男方见面礼。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
恋爱期间互赠礼物是自愿的,一般不退。当礼物变成彩礼的性质时,应当在未登记结婚的情况下返还。 作为一个男人,需要举证来证明,而作为一个女人,如果一部分会议礼物是用来准备双方的婚礼或者共同生活的,可以凭证据来辩护。如果这部分是真的,实际共同消费
关于见面礼的归属,有两种观点,一种说该见面礼若是在婚姻存续期间取得的,所以应该是夫妻共有财产,离婚时进行分割。另一种是,该见面礼是父母在特殊时间的特殊意愿,是赠送给个人的,应该属于个人财产。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
父母给的见面礼分手了一般是不需要退的,但如果父母是基于订立婚约关系而赠与给一方见面礼,那么在双方分手后,受赠人则是应当将见面礼予以退还的,因为这可以看成一种附条件的赠与,所附条件就是双方办理结婚手续,
父母给的见面礼分手了一般是不要退的,但是如是基于订立婚约关系而互赠的礼物或财产,则是应当退还的。司法解释中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双方未办
父母给的见面礼分手一般不需要退,因为这属于一方家长自愿做出的礼物,不需要退。但是,如果是彩礼性质的礼物,分手后需要返还,因为彩礼可以看作是有条件的礼物,有条件就是双方建立婚姻关系。如果双方最终分手,没
返还彩礼是可以起诉对方父母的。法律规定,只要满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男方就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女方归还彩礼,只是后两种情况
女方悔婚,同时双方尚未登记结婚的话,男方可以请求女方返还相应的彩礼。首先,男女方在结婚前,男方需要给付女方一定的彩礼,是我国的一种婚嫁习俗。但是,如果女方在结婚前改变主意,悔婚了,这时候就需要按照法律的规定,返还相应的彩礼。在我国,彩礼是指
彩礼归父母还是女方所有?这个问题在婚姻法里没有明确的针对性规定,没有任何一个法律规定说彩礼是属于女方父母的,还是属于女方个人所有的。那么这个是问题在实践当中怎么掌握的,尤其在男方要求退还彩礼的时候,那么彩礼归谁所有这个问题就 特别明显。我们
离婚男方给的彩礼不一定需要退还,具体需要分情况来讨论: 第一、如果双方已经实际共同生活的话,同时给付彩礼一方并未出现生活困难等情形,在离婚的时候,男方就不能够要求女方返还婚前给付的彩礼。 第二、如果双方尚未实际共同生活,也就是双方只是名义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