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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女方收取男方的见面礼属于习俗,不需要还,但是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需要还: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2、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未共同活的;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恋爱期间互赠礼物是自愿的,一般不退。当礼物变成彩礼的性质时,应当在未登记结婚的情况下返还。 作为一个男人,需要举证来证明,而作为一个女人,如果一部分会议礼物是用来准备双方的婚礼或者共同生活的,可以凭证据来辩护。如果这部分是真的,实际共同消费
父母给的见面礼,在离婚时一般应归该见面礼的给付对象所有,如果父母指定给男方或者女方中的一方的,归一方所有,如果指定是给双方的,归双方共同所有;如果见面礼金额过大的,可以视作彩礼,归女方所有,但符合法定情形的男方可要求女方返还。
父母给的见面礼分手一般不需要退,因为这属于一方家长自愿做出的礼物,不需要退。但是,如果是彩礼性质的礼物,分手后需要返还,因为彩礼可以看作是有条件的礼物,有条件就是双方建立婚姻关系。如果双方最终分手,没
根据你描述的情况,你是不需要返还见面礼和彩礼的。 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2.双方办理结婚登
理论上关于彩礼的性质、应否返还有数种观点,但一般对彩礼有规定的国家在学理上或立法上均认为此为附解除条件的赠与,这一理论既符合公平原则,也不与婚姻的伦理观念相违背。依此观点,彩礼赠与行为一经双方当事入达
第十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
女方悔婚,同时双方尚未登记结婚的话,男方可以请求女方返还相应的彩礼。首先,男女方在结婚前,男方需要给付女方一定的彩礼,是我国的一种婚嫁习俗。但是,如果女方在结婚前改变主意,悔婚了,这时候就需要按照法律的规定,返还相应的彩礼。在我国,彩礼是指
彩礼归父母还是女方所有?这个问题在婚姻法里没有明确的针对性规定,没有任何一个法律规定说彩礼是属于女方父母的,还是属于女方个人所有的。那么这个是问题在实践当中怎么掌握的,尤其在男方要求退还彩礼的时候,那么彩礼归谁所有这个问题就 特别明显。我们
离婚男方给的彩礼不一定需要退还,具体需要分情况来讨论: 第一、如果双方已经实际共同生活的话,同时给付彩礼一方并未出现生活困难等情形,在离婚的时候,男方就不能够要求女方返还婚前给付的彩礼。 第二、如果双方尚未实际共同生活,也就是双方只是名义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