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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规定,以双方名义所负的债务,以一方名义所负但事后经对方追认的债务,以一方名义所负用于家庭生活的债务,都是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对外借钱,一般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即使夫妻双方另有约定,协议要求个人债务各自承担,也只对内
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对“夫妻共同债务”这一备受关注的问题作了明确规定。《解释》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
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有如下情形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按个人债务处理,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
共同债务(离婚时双方一起偿还): 1、双方为了生活所借的钱。如购置共同生活用品所借的钱;购买、装修共同居住的住房所借的钱;为支付一方医疗费用所所借的钱。 2、夫妻一方或双方为了小孩的生活、学习、教育所
婚前财产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而夫妻共同债务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来偿还,因此夫妻共同债务不及于婚前财产。
根据我国婚姻法司法解释规定,婚前首付由一方支付,产权登记在首付款支付一方名下,就算婚后是由双方以夫妻共同财产还贷的,这项房产也属于首付款支付一方所有,而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婚前首付以及婚后房贷都是以自己的财产支付的,房产更加不会属于夫妻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一方在办理结婚登记之前就已经获得的财产,属于一方的婚前财产。并且,婚前个人财产,不会因夫妻关系的存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夫妻登记前的房产,属于夫妻一方所有的婚前财产,除非财产的所有人将自己的财产赠与给另一方,否则,
判断该债务是否是夫妻共同债务,主要依据为: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如果确实是为共同生活所承担的贷款,就是共同债务,但是如果仅用于一方的其他消费,则不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此外,如果债权人能够证明债务用于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