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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的可备条款有竞业限制服务期还有什么

劳动合同的可备条款有竞业限制服务期还有什么

2023-05-27 14
普法内容
劳动合同的可备条款是与必备条款相对应的,是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的,可以选择添加的条款。可备条款存在与否不会导致劳动合同的直接无效。 劳动合同可备条款包括: 1、试用期条款。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的,可以约定试用期,但是试用期只能约定一次,且不能超过规定的时间。 2、服务期条款。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法服务期的,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给予相应违约金。 3、保密条款和竞业限制条款。但其中竞业限制只对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不得滥用竞业限制。 4、法律规定的其他可备条款。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2、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3、劳动合同期限; 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6、劳动报酬; 7、社会保险; 8、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9、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因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综上所述,劳动合同的可备条款是与必备条款相对应的,是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的,可以选择添加的条款。可备条款存在与否不会导致劳动合同的直接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第十九条 【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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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友联律师 陈友联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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